建筑顯著特征之所以形成,有兩因素:有屬于實物結構技術上之取法及發(fā)展者,有緣于環(huán)境思想之趨向者。對此種種特征,治建筑史者必先事把握,加以理解,始不至淆亂一系建筑自身優(yōu)劣之準繩,不惑于他時他族建筑與我之異同。治中國建筑史者對此著意,對中國古建筑物始能有正確之觀點,不作偏激之毀譽。
屬于結構取法及發(fā)展方面之特征,有以下可注意者四點:
(一)以木料為主要構材 凡一座建筑物皆因其材料而產(chǎn)生其結構法,更因此結構而產(chǎn)生其形式上之特征。世界它系建筑,多漸采用石料以替代其原始之木構,故僅于石面浮雕木質構材之形,以為裝飾,其主要造法則依石料壘砌之法,產(chǎn)生其形制。中國始終保持木材為主要建筑材料,故其形式為木造結構之直接表現(xiàn)。其在結構方面之努力,則盡木材應用之能事,以臻實際之需要,而同時完成其本身完美之形體。匠師既重視傳統(tǒng)經(jīng)驗,又忠于材料之應用,故中國木構因歷代之演變,乃形成遵古之藝術。唐宋少數(shù)遺物在結構上造詣之精,實積千余年之工程經(jīng)驗,所產(chǎn)生之最高美術風格也。
(二)歷用構架制之結構原則 既以木材為主,此結構原則乃為“梁柱式建筑”之“構架制”。以立柱四根,上施梁枋,牽制成為一“間”(前后橫木為枋,左右為梁)。梁可數(shù)層重疊稱“梁架”。每層縮短如梯級,逐級增高稱“舉折”,左右兩梁端,每級上承長榑,直至最上為脊榑,故可有五榑,七榑至十一榑不等,視梁架之層數(shù)而定。每兩榑之間,密布櫛篦并列之椽,構成斜坡屋頂之骨干;上加望板,始覆以瓦葺。四柱間之位置稱“間”。通常一座建筑物均由若干“間”組成。此種構架制之特點,在使建筑物上部之一切荷載均由構架負擔;承重者為其立柱與其梁枋,不借力于高墻厚壁之壘砌。建筑物中所有墻壁,無論其為磚石或為木板,均為“隔斷墻”(Curtain Wall),非負重之部分。是故門窗之分配毫不受墻壁之限制,而墻壁之設施,亦僅視分隔之需要。歐洲建筑中,唯現(xiàn)代之鋼架及鋼筋混凝土之構架在原則上與此木質之構架建筑相同。所異者材料及科學程度之不同耳。中國建筑之所以能自熱帶以至寒帶;由沙漠以至兩河流域及濱海之地,在極不同之自然環(huán)境下始終適用,實有賴于此構架制之絕大伸縮性也。
(三)以斗拱為結構之關鍵,并為度量單位 在木構架之橫梁及立柱間過渡處,施橫材方木相互壘疊,前后伸出作“斗拱”,與屋頂結構有密切關系,其功用在以伸出之拱承受上部結構之荷載,轉納于下部之立柱上,故為大建筑物所必用。后世斗拱之制日趨標準化,全部建筑物之權衡比例遂以橫拱之“材”為度量單位,猶羅馬建筑之柱式(Order),以柱徑為度量單位,治建筑學者必習焉。一系統(tǒng)之建筑自有其一定之法式,如語言之有文法與辭匯,中國建筑則以柱額、斗拱、梁、榑、瓦、檐為其“辭匯”,施用柱額、斗拱、梁、榑等之法式為其“文法”。雖磚石之建筑物,如漢闕佛塔等,率多疊砌雕鑿,仿木架斗拱形制。斗拱之組織與比例大小,歷代不同,每可借其結構演變之序,以鑒定建筑物之年代,故對于斗拱之認識,實為研究中國建筑者所必具之基礎知識。
(四)外部輪廓之特異 外部特征明顯,迥異于他系建筑,乃造成其自身風格之特素。中國建筑之外輪廓予人以優(yōu)美之印象,且富于吸引力。今分別言之如下:
1.翼展之屋頂部分 屋頂為實際必需之一部,其在中國建筑中,至遲自殷代始,已極受注意,歷代匠師不殫煩難,集中構造之努力于此。依梁架層疊及“舉折”之法,以及角梁、翼角,椽及飛椽,脊吻等之應用,遂形成屋頂坡面,脊端,及檐邊,轉角各種曲線,柔和壯麗,為中國建筑物之冠冕,而被視為神秘風格之特征,其功用且收“上尊而宇卑,則吐水疾而霤遠”之實效。而其最可注意者,尤在屋頂結構之合理與自然。其所形成之曲線,乃其結構工程之當然結果,非勉強造作而成也。
2.崇厚階基之襯托 中國建筑特征之一為階基之重要;與崇峻屋瓦互為呼應。周秦西漢時尤甚。高臺之風與游獵騎射并盛,其后日漸衰弛,至近世臺基階陛遂漸趨扁平,僅成文弱之襯托,非若當年之臺榭,居高臨下,作雄視山河之勢。但宋遼以后之“臺隨檐出”及“須彌座”等仍為建筑外形顯著之輪廓。
3.前面玲瓏木質之屋身 屋頂與臺基間乃立面主要之中部,無論中國建筑物之外表若何魁偉,此段正面之表現(xiàn)仍為并立之木質楹柱與玲瓏之窗戶相間而成,鮮用墻壁。左右兩面如為山墻,則又少有開窗辟門者。厚墻開辟窗洞之法,除箭樓倉廒等特殊建筑外,不常見于殿堂,與壘石之建筑狀貌大異。
4.院落之組織 凡主要殿堂必有其附屬建筑物,聯(lián)絡周繞,如配廂、夾室、廊廡、周屋、山門、前殿、圍墻、角樓之屬,成為庭院之組織,始完成中國建筑物之全貌。除佛塔以外,單座之建筑物鮮有呈露其四周全部輪廓,使人得以遠望其形狀者。單座殿屋立面之印象,乃在短距離之庭院中呈現(xiàn)其一部。此與歐洲建筑所予人印象,獨立于空曠之周圍中者大異。中國建筑物之完整印象,必須并與其院落合觀之。國畫中之宮殿樓閣,常為登高俯視鳥瞰之圖。其故殆亦為此耶。
5.彩色之施用 彩色之施用于內外構材之表面為中國建筑傳統(tǒng)之法。雖遠在春秋之世,藻飾彩畫已甚發(fā)達,其有逾矩者,諸侯大夫且引以為戒,唐宋以來,樣式等級,已有規(guī)定。至于明清之梁棟彩繪,鮮煥者尚夥。其裝飾之原則有嚴格之規(guī)定,分劃結構,保留素面,以冷色青綠與純丹作反襯之用,其結果為異常成功之藝術,非濫用彩色,徒作無度之涂飾者可比也。在建筑之外部,彩畫裝飾之處,均約束于檐影下之斗拱橫額及柱頭部分,猶歐洲石造建筑之雕刻部分約束于墻額(Frieze)及柱頂(Capital),而保留素面于其它主要墻壁及柱身上然。蓋木構之髤漆為實際必需,木材表面之純丹純黑猶石料之本色;與之相襯之青綠點金,彩繪花紋,則猶石構之雕飾部分。而屋頂之琉璃瓦,亦依保留素面之原則,莊嚴殿宇,均限于純色之用。故中國建筑物雖名為多色,其大體重在有節(jié)制之點綴,氣象莊嚴,雍容華貴,故雖有較繁縟者,亦可免淆雜俚俗之弊焉。
6.絕對均稱與絕對自由之兩種平面布局 以多座建筑合組而成之宮殿、官署、廟宇,乃至于住宅,通常均取左右均齊之絕對整齊對稱之布局。庭院四周,繞以建筑物。庭院數(shù)目無定。其所最注重者,乃主要中線之成立。一切組織均根據(jù)中線以發(fā)展,其布置秩序均為左右分立,適于禮儀(Formal)之莊嚴場合;公者如朝會大典,私者如婚喪喜慶之屬。反之如優(yōu)游閑處之庭園建筑,則常一反對稱之隆重,出之以自由隨意之變化。部署取高低曲折之趣,間以池沼花木,接近自然,而入詩畫之境。此兩種傳統(tǒng)之平面部署,在不覺中,含蘊中國精神生活之各面,至為深刻。
7.用石方法之失敗 中國建筑數(shù)千年來,始終以木為主要構材,磚石常居輔材之位,故重要工程,以石營建者較少。究其原因有二:
(l)匠人對于石質力學缺乏了解。蓋石性強于壓力,而張力曲力彈力至弱,與木性相反,我國古來雖不乏善于用石之哲匠,如隋安濟橋之建造者李春,然而通常石匠用石之法,如各地石牌坊、石勾欄等所見,大多鑿石為卯榫,使其構合如木,而不知利用其壓力而壘砌之,故此類石建筑之崩壞者最多。
(2)墊灰之惡劣。中國石匠既未能盡量利用石性之強點而避免其弱點,故對于墊灰問題,數(shù)千年來,尚無設法予以解決之努力。墊灰材料多以石灰為主,然其使用,僅取其粘凝性;以為木作用膠之替代,而不知墊灰之主要功用,乃在于兩石縫間墊以富于粘性而堅固耐壓之墊物,使兩石面完全接觸以避免因支點不勻而發(fā)生之破裂。故通常以結晶粗沙粒與石灰混合之原則,在我國則始終未能發(fā)明應用。古希臘羅馬對于此方面均早已認識。希臘匠師竟有不惜工力,將石之每面磨成絕對平面,使之全面接觸,以避免支點不勻之弊者;羅馬工師則大刀闊斧,以大量富于粘性而堅固之墊灰墊托,且更進而用為混凝土,以供應其大量之建筑事業(yè),是故有其特有之建筑形制之產(chǎn)生。反之,我國建筑之注重木材,不諳石性,亦互為因果而產(chǎn)生現(xiàn)有現(xiàn)象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