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是宗教傳播和活動的地方。寺廟經濟是宗教傳播過程中的物質基礎,因此伴隨著宗教的出現(xiàn)。寺廟經濟是以寺廟為中心的封建地主經濟形式。寺廟經濟的起源和發(fā)展與佛教的傳播密切相關。
佛教作為一種外入大陸的外國宗教,首先在皇室、貴族、地主等上層社會傳播,對知識分子和農民沒有廣泛的影響。在大城市,少數佛教寺廟主要供西部地區(qū)的僧侶和商人參觀。從后漢到東晉,佛教在漢朝扎根,在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壤中表現(xiàn)出強大的活力。
魏晉南北朝時期,在魏晉形而上學思想繁榮、社會動蕩的情況下,佛教有機會接近漢代文化,擴大漢代社會各階層的發(fā)展,逐漸演變?yōu)槟铣?80座寺廟,多少建筑在煙雨中的宏大局面。此后,大量統(tǒng)治階級的天堂和佛教寺廟的建設導致了以天堂為主體的寺廟的經濟擴張,為佛教的流行和宗教的形成提供了強大的物質基礎。
1、寺廟經濟的理論基礎:佛教財富觀
佛教寺廟的繁榮表明,社會上有許多信徒。寺廟佛教的物化形式是信徒內心信仰需求的物化表達。對佛教來說,寺廟的建設是物質財富的積累。對信徒來說,這是物質財富的精神消費支出。
佛教創(chuàng)教之初,反對僧人積蓄財富,要求僧人托缽乞食,云游修行,以正涅盤之境。隨著僧人隊伍的擴大,游行乞食制度難以實施,形成了僧人固定住所——寺廟。從日常生活用品到土地山林,信眾對寺院僧尼的布施形成了寺院經濟。寺廟雖然是佛教弟子念佛修行的地方,但也承擔著僧侶吃、穿、住、行、生老病死的重任,這取決于寺廟經濟的形成和發(fā)展。
佛教寺廟經濟的形成,特別是生產經營活動的出現(xiàn),突破了原佛教禁止收集財富和持有金銀的戒律。寺廟僧侶的存在必須得到大量物質財富的支持。因此,佛教教義的調整不僅禁止僧侶沉迷于物質欲望,而且允許寺廟收斂財富。
這樣,寺廟(代表僧侶)積累財富的行為就獲得了教義的合法性。這一教義規(guī)定的直接經濟原則是,任何個人都不能侵吞私人寺廟的財產,否則由于善惡報應,它將成為牛和鳥轉化為寺廟的永久居留;永久居留是神圣和神圣的,所以它可以用來投資于世俗世界。
這兩個原則保證了寺廟經濟在財富增殖和防止財富流失方面的正常運行,不僅堅持了僧侶出家修行的最高個人目的,也保證了僧侶的物質生活需求。寺廟經濟今天可以繼續(xù)存在,主要是因為這兩個佛教傳統(tǒng)。
正是因為佛教在其理論上有著豐富的財富思想,寺廟經濟才有了產生和發(fā)展的理論依據。佛教的價值取向一般是普渡眾生,這就決定了佛教寺院應該圍繞佛教的價值取向,重點關注如何配置和調動資源、調動規(guī)模和調動原則,這正是佛教寺院經濟的運行過程和模式。
二、魏晉南北朝地主莊園經濟的發(fā)展帶動了寺廟經濟的興起
魏晉南北朝時期,由于建立國家地主政權和門閥政治的盛行,地主莊園經濟發(fā)展較大,是我國地主封建制度發(fā)展的曲折階段。這一時期的特點是,地主階級和地主經濟部分受宗教特別是佛教的影響,使地主階級和地主經濟的結構趨于復雜,呈現(xiàn)出佛教寺廟地主、寺廟地主經濟、世俗地主和世俗地主經濟的封建經濟結構。
兩漢時期,佛教初傳,傳教者多為外國僧侶,主要由朝廷和西部商人支持。魏晉時期,中國僧侶越來越多,佛教活動蓬勃發(fā)展,出現(xiàn)了一些大型僧侶。然而,當時寺廟沒有固定的財產。僧侶和尼西蘭主要依靠國家、官僚、富人和人民。
東晉末年,僧尼人數激增,寺廟內開始出現(xiàn)僧多粥少的情況。特別是一些來自富裕家庭的人,也把社會對奢侈的追求帶入了佛教,鼓勵了僧侶和貴族積累財富的強烈愿望。佛教寺廟的力量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繁榮階段。
佛教寺廟的繁榮為其經濟實力的擴張開辟了道路。社會各階級和階級的財富通過各種渠道涌向寺廟,不僅用于廣泛建造佛教寺廟,而且使寺廟財富的積累日益增長。北魏時期,寺廟開始存在僧侶和佛教家庭,因此寺廟對農民產生了剝削,寺廟經濟也越來越發(fā)展。
在世俗地主的倡導和支持下,主的倡導和支持下,在自成體系的僧官組織的支持和卵翼下,得以確立和日益強大。南北朝朝的佛教寺廟里,大和尚都是貴族僧侶。在他們的控制下,寺廟經濟也像世俗世家貴族的私人莊田,還有許多凈人、寺廟家庭和其他依附的人和奴隸。南北朝時期,南方寺院貧窮宏偉、資產豐富、僧尼、白人常住宅、恒地田園,甚至設庫借錢、受質納物。寺院侵占房客,廣大田園極為普遍。
寺廟上層僧侶從被動接受世俗財產到積極掠奪財產,寺廟占有財產和土地急劇增加,最終以莊園形式的寺廟房地產寺廟,標志著寺廟已發(fā)展成為封建經濟組織和宗教組織的宗教關系,寺廟力量的發(fā)展逐漸形成了寺廟地主和寺廟地主經濟的主要支柱。
隋唐初期,封建王朝為了維護佛教的統(tǒng)治,使寺廟經濟畸形繁榮
隋唐時期結束了中國幾百年的分裂局面,重建了統(tǒng)一的封建王朝。政治統(tǒng)一為中國封建社會的第二次發(fā)展高峰創(chuàng)造了條件,也為佛教的繁榮提供了基礎。隋唐時期佛教事業(yè)蓬勃發(fā)展,除了社會和歷史原因外,與皇帝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
唐初,為了調整統(tǒng)治秩序,李淵和李世民都制定了一些抑佛措施,甚至試圖與老子李姓攀親,特別支持道教,以改善家庭背景。然而,唐朝的絕大多數皇帝都相信和崇拜佛陀。在他們的支持下,寺廟經濟得到了很大的發(fā)展。唐初實行均田制。據《唐會要》記載:
凡田分為二等,一是永業(yè),一是口分。丁之田二是永業(yè),八是口分。凡道士給田30畝,女冠20畝,僧尼也是。
寺廟不僅有田間產品,還有免租免役的特權。再加上皇帝的賜予和王子的施舍,寺廟經濟發(fā)展迅速,利用均田制破壞的機會擴大莊園,驅使奴隸。兩項稅法實施后,寺田不僅要經政府許可,還要出租,但僧侶仍保留免除搖擺的特權。
隋唐時期,佛教寺廟開始占用大量的土地,經營土地,從事農業(yè),成為社會經濟關系中的大型土地所有者。在封建經濟體制下,所有生產數據關系的標志是土地,佛教寺廟是宗教中心,是思想文化中心,由于大量的土地,佛教寺廟經濟實力非常強大,可以利用人力物力,經營生產、貿易甚至信貸,也發(fā)揮著經濟中心的作用。
由于隋唐時期國家保護佛教的政策,佛教信仰在民間得到了廣泛的傳播,佛教宗派的逐步形成和世俗地主經濟的繁榮進一步促進了寺廟經濟的擴張。與此同時,免費服役的特權一直是封建統(tǒng)治者賦予寺廟僧侶的主要經濟特權之一。從佛教傳入中國到隋唐,寺廟一直是人們逃避服役的障礙。
寺廟少的時候,占地面積小,對封建國家的經濟運行影響不大。但是,如果寺廟經濟逐漸擴大,就會與封建王朝爭奪土地和人口資源,這將引起封建政府的警惕。
四、唐中葉以后,寺院與封建王朝在土地、人口上發(fā)生博弈,逐漸衰落
唐中葉以后,舊的寺系統(tǒng)受到打擊和約束,難以有新的發(fā)展。然而,朝廷的抑制政策證明了寺院房地產在與王權的沖突中取得了巨大發(fā)展的經濟合理性。在封建經濟的壓力下,個體小農難以逃避繁重的稅收,農民寧愿忍受寺廟的擠壓,也不愿承受世俗地主的壓迫。由于封建王朝和農民都需要佛教,寺廟大地產的發(fā)展實際上很難遏制。
武則天至瑞宗時期,諸寺廣占田地和水碾,侵害人民,兩京寺莊大擴大,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武后統(tǒng)治后期,將土地捐贈到寺廟的趨勢非常流行,給社會土地問題帶來了諸多弊端。瑞宗曾下令禁止:依令式以外的官方人民在北京和司農收集田宅,并將其送到其他州。玄宗還下詔禁止說:王公以下,請將莊宅置寺。雖然不知道限制的效果,但從幾代皇帝下令的限制可以看出,這種施舍影響了國家政權的經濟利益。
唐代寺廟的發(fā)展和寺廟地主力量的擴大加劇了封建王朝與寺院地主之間的矛盾。在支持佛教使用的同時,朝廷總結了寺院的地主力量,以穩(wěn)定編民,確保教學,并試圖抑制寺院的地主力量。開元十年初,朝廷從以前的缺點中學習,特別是寺廟部門:
天下寺田,宜淮法除了僧尼道士的合一切官收,窮下欠田丁。他的寺廟永久居住在田里,聽說僧尼道士女冠退田充。一百人已經上去了,不超過十頃;50人以上,不超過七頃;50人已經下去了,不超過五頃。
唐末寺院房地產的擴張和寺院的泛置,以及無數編民避難投寺,再次加劇了寺院地主與封建王朝的矛盾。會昌五年來,唐武宗發(fā)動了廢佛毀寺事件,這是這一矛盾的大爆發(fā)。在這次法律困難中,全國寺院制度一度被摧毀和廢除。對于獲得的寺院,朝廷將滿田賣錢給戶部,中下田給寺院奴隸丁隸丁莊人兩稅戶,人十畝。
在唐代稅法實施之前,寺廟的稅收現(xiàn)象已經存在。經過兩項稅法,寺廟和僧侶失去了免稅的特權。中唐以后,僧侶和寺廟的經濟特權逐漸喪失。寺廟經濟最初的畸形繁榮最終受到了壓制,因為它觸及了封建國家的統(tǒng)治。寺廟地主的經濟擴張開始受到限制,最終未能恢復過去的榮耀。
與世俗地主經濟相比,寺院經濟相對穩(wěn)定
寺廟經濟興起于魏晉南北朝,興盛于隋唐。在其發(fā)展過程中,由于滅佛的曲折,其發(fā)展普遍穩(wěn)定,呈現(xiàn)出世俗地主經濟同時沒有的相對穩(wěn)定。
(1)對封建統(tǒng)治階級的持續(xù)支持無疑保證了寺廟經濟的穩(wěn)定。南北朝以后,幾代皇帝基本上都對佛教和寺廟實施了保護政策。只要寺廟力量的發(fā)展不超過底線,封建統(tǒng)治者往往會給予寺廟經濟更多的支持,幾代統(tǒng)治者在奉佛政策上基本上是一致和連續(xù)的。
(2)寺院經濟獨特的宗教外套和集體所有制外殼,給寺院占用的土地蒙上了神圣的光芒。因此,寺院可以在擴大土地的同時,有效防止外力侵占寺院土地。這樣,寺院地主不僅可以通過各種方式增殖土地,而且基本上沒有被吞并和占用的威脅。
(3)從內部土地關系的角度來看,寺廟土地沒有私人繼承權,避免了世俗地主財產分析繼承的缺點。世俗地主家庭財產的繼承制度往往以血緣關系為紐帶,因此世俗地主的土地財產大大小小,甚至在幾次分割后逐漸衰落。
(4)寺廟還享有免費使用和免費使用的特權。在大多數情況下,土地和人口的占有是無限的,而世俗地主對土地和人口的占有往往受到封建國家的限制。在南北朝時期,寺廟和尚有免費使用的特權。特權。和尚和尼大眾絲綢不會失去官方倉庫,米飯不會進入公共倉庫。當時,如此多的工人擁有寺廟和尚、凈人,甚至作為寺廟奴隸,以逃避國家的租賃和調動。
魏晉時期,由于佛教的興起,寺廟經濟不斷發(fā)展。由于統(tǒng)治者的重視,寺廟獲得了大量的土地,成為封建莊園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隋唐初期,由于維護統(tǒng)治的需要,統(tǒng)治者采取了支持寺廟的政策,使寺廟經濟日益擴張。最后,由于與封建國家爭奪土地和人口,唐中葉以后被壓制和衰落。從統(tǒng)治者的角度來看,佛教是維護統(tǒng)治的工具,但寺廟經濟會影響封建政府的經濟利益,應該受到限制。宋元今后,統(tǒng)治者嚴格管理寺廟經濟,防止人口和土地流入寺廟,危害政府統(tǒng)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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